1.本表由有关人员本人填写,不得有空项,持原件到主管部门审核,以下所有项目只取最高值,不累加:①符合政策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将此表及团级以上部队证明等材料交区(市)人武部审核,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汇总;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子女,持相关证件到枣庄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核。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持侨眷证)和台湾省籍考生(持台胞证)分别到枣庄市侨办或枣庄市台办审核。③少数民族考生(须父或母户口为少数民族,注明具体名称),带户口本及户籍证明(含考生及父母)由各区(市)民族宗教局审核。④应届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含)以上的由市电教馆审核;参加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一等奖(含)以上的由枣庄市科协和市教研室审核;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并同项目获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由枣庄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研室审核,多人获得奖项仅限排名前两位者。⑤独生子女类由市计生部门组织审核与汇总。
2.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考生持有关部门审核后之本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回学籍所在学校。在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统一于5月16日前报区(市)教育局核查汇总,5月21前报市教育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3、市、区(市)教育局、高中学校在考试期间予以公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并按行政问责制依法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